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;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;随迁子女、父母、配偶的父母的,提供结婚证;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(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);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;随迁配偶的,落户地址材料。所需材料:入户申请审批表;

  2.随迁子女监护人需于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当年9 月 1 日前在我市领取了居住证,在随迁子女就读初中期间每年签注,且在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时持有有效居住证。